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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家庭教育研習
一、家庭教育研習:評鑑要檢視的項目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規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二)研習對象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
(三)請至「edu 磨課師+」(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 ,
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使用 open ID 登入,選讀「學齡階段親職教育的議題」及「青少年階段親職教育的議題」2 門課程。
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detail/10002424
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detail/10002423
(四)如已於之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請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今年度 4 小時研習時數規定。
(五)研習完成後請於 114 年 12 月 1 日(一)前將研習證明上傳至和順雲端/teacher/12_輔導室/114 學年度/1141126 家庭教育研習證明(4 小時),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