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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家長您好:依據 107.03.19來文(南市教課(一)字第 1070309801 號)來函
106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給獎辦法如下:
一、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和市長勵志獎外,下列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它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
1.市長優學獎:以在學期畢業總成績各班最高者(即五育均優者)(依據「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評量補充規定」及「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評量補充規定」)。
2.市長語文獎:在語文領域方面(如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及其他語言)
有傑出表現者。
3.市長科技獎:在數學及自然與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兩個領域各佔百分之
五十。
4.市長藝術獎:在藝術與人文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5.市長體育獎: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6.市長嘉行獎:在綜合活動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有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
出表現者。
7.市長勵志獎:處於逆境且能服務奉獻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
二、其它特殊表現之計算方式如下:
(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
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
- 參加直轄市、縣市性比賽:第 1名可得 6分,第 2 名可得 5 分,第 3
名可得 4 分,第 4名可得 3 分,第 5 名可得 2 分,第 6 名以後可得 1 分。
- 參加全國性比賽:直轄市、縣市性比賽各名次之得分乘以 2。
- 參加國際性比賽:直轄市、縣市性比賽各名次之得分乘以 3。
- 校內比賽得獎依市級比賽折半給分。
- 團體獎部分依第 1目至第 3目折半給分。
(2)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
- 依第六點第八項第一款第 1目至第 3目名次折半給分,個人累計積分最
高以 10 分為限。
- 團體獎部份依本款第 1目折半給分。
三、請填寫「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民小學畢業市長獎校外比賽成績計算表」附上相關獎狀,請自行影印交給導師,並裝訂於表格後於5/11(五)前交由各班級任老師彙整,正本給導師查驗後歸還。
四、 106學年度市長獎不得與議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和家長會長獎等重複領取。
和順國小 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