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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至 7 月 24 日截止,
請符合資格者,主動於規定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2)申請相關文件如下:
A.已簽核之申請表。
B.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108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
C.獎狀或成績證明正本。
D.秩序冊相關頁面影本(相關內容詳見文件檢核表)。
(3)相關內容詳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