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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 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 (音樂類)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國中設班學校:後甲國中(管絃樂班、國樂班)、南新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大成國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 154796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 ,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修正內容:簡章第六頁崇明國樂班優先錄取樂器誤植為「笙」,更正為「高音加鍵笙」。******
四 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