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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公務人員退休 資遣撫卹法第 7 條第 2 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 例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現役 人員、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 12 至百分之 18 費率繳納。茲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 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