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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限: 112.06.12 前截止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申請名額及額度:最多 10 名,助學金 3000 元。
四、申請條件
(一)家境清寒,或非清寒但家庭遭遇變故亟待幫助者。
(二)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申請所需手續
(一)至教務處簽具印領清冊
(二)繳交附件個人資料提供、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三)出席 112.08.20 於臺南海事舉辦之頒獎典禮(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 1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