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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師長及同學
依據教育部公函說明,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進口之商品「微型火砲」與「穿雲箭」,該商品經鑑定屬「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範之槍砲,請各位師長及同學切勿購買或持有,並請共同留意校園環境安全,如於校園內發現有人員持有,請立即向校安中心或駐警隊反映,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