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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5020A 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先予敘明。
三、「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四、提供學生申訴流程圖及申訴手冊於附檔以做參考。



